宁德新闻网5月6日电 (周黎晖 陈香玉)日前,寿宁一名六旬老汉因无证倒卖香烟赚取差价,被寿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6000元。
2017年10月开始,63岁的范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寿宁县部分乡镇便利店收购卷烟进行倒卖,从中赚取差价营利。
2018年1月25日,范某储存和托运的366条香烟被寿宁县公安局、寿宁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别,查获的卷烟均为真品,价值合计9866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卷烟回收、销售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意见,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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