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4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尤溪男子朱某某谎称有钱便可以办理口腔医学毕业证、口腔执业医师证,骗取黄某某、林某某、占某某钱款21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据悉,2013年,黄某某在古田开了家口腔牙医店,因无口腔执业医师证,欲与同学林某某、占某某等人前往山东的一所卫校培训考证。
2014年底,黄某某将考证一事告知在江西实习认识的朱某某。朱某某知道后,称花钱可以拿到南昌某大学医学院的口腔医学毕业证和口腔执业医师证,分别需要28000元、140000元。黄某某、林某某、占某某商量打算通过朱某某渠道办理该证件。
2015年1月至同年4月间,朱某某以“预交办证定金”、“打理关系”等为由,先后要求黄某某汇款,共骗取黄某某35000元、林某某90000元、占某某9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3月,证书还未办成,朱某某开始不接电话、不回微信。2017年7月,黄某某报警。
2018年6月19日,朱某某在南昌市东湖区某小区被抓获,同月27日,朱某某主动将该银行卡内的钱款90000元转存至古田县公安局暂扣款账户,表示自愿将该款退还三被害人。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1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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