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两小伙用假币换“真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1492
  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彭雨冰 陈舒敏)卢某、蔡某两小伙以换零钱为借口,将假币换成真钞,当成自己“发财”的“捷径”。近日,周宁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1月,卢某持有200多张20元的假人民币,遂纠集蔡某、吴某(另案处理),到宁德多个县市商店,以使用假币购买3元以下小商品找零的方式骗取真币。后在周宁县被公安局当场抓获,并查获171张面值20元的疑似假币、真人民币累计1106.6元以及假币加工工具。
 
  经中国人民银行周宁县支行鉴定,查获的171张疑似假人民币均为假币,该假币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周宁县支行依法没收。
 
  周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蔡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卢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具有教唆未成年犯罪、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等情节。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综合考虑以上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金钱,不要动歪脑筋,走旁门左道,勤劳致富才是正途。同时奉劝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辨别、善于辨别假币,不要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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