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无证毁林种果树 七旬老人获缓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8-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5561
  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73岁的郑大妈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钩挖林地用于种植果树,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10月份期间,郑大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佣钩机钩挖城东某坂村、某乾村“俗呌苑”、“上际垅”山场林地用于种植油萘果树,改变了该山场林地用途。
 
  经福建XX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钩挖林地面积为25.07亩,山场林地原植被严重毁坏,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24.407立方米,株数1924株。其中2011年林业大造林种植的1.6亩马尾松系陈大爷种植,计230株被毁坏。
 
  案发后,郑大妈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郑大妈与某坂村村民委员会达成补种复绿协议,缴纳了生态修复补偿金5000元。古田法院委托司法局作出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认为郑大妈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陈大爷要求郑大妈赔偿损失,经福建XX司法鉴定所鉴定,陈大爷种植的马尾松幼树经济价值为230株×5元(每株)=115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郑大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钩挖林地用于种植果树,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25.07亩,造成山场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郑大妈自首、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情节。遂判决:郑大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已缴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大爷经济损失1150元;缴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5000元,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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