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小卖部内藏赌桌 抽头渔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3585
  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郑晓燕)男子经营小卖部,里面却暗藏赌桌。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该男子及同伙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从中抽头渔利被判刑。
 
  据悉,廖某甲在黄田镇经营一家小卖部,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廖某甲在该小卖部内,为参赌人员提供桌椅及麻将籽等工具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60000元。有时,廖某甲有事不在时,则由其妻子阙某丁、女儿廖某乙收取渔利款。
 
  2018年春节期间,廖某甲以每日300元的工资雇用杨某丙为该赌场望风看场一个月,杨某丙共获利9000元。2018年11月22日22时许,该赌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廖某甲被当场抓获。
 
  2019年1月17日,阙某丁在古田县家中被公安干警抓获,廖某乙、杨某丙分别于2019年2月1日、13日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受古田法院委托,县司法局对阙某丁、廖某乙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二人均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廖某甲、阙某丁、廖某乙、杨某丙经共谋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廖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阙某丁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廖某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杨某丙犯开设赌场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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