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林杰)在KTV喝酒本为娱乐,因为敬酒这样的小事大打出手最后锒铛入狱,真是得不偿失。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某日凌晨0时许,张某某在霞浦县某KTV包厢内,与郭某某因敬酒问题发生口角争执,郭某某便先行离开。
后在该KTV大厅,张某某及林某某(已判刑)等人又与郭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并伙同林某某等人持啤酒瓶、拖把、烟灰缸等物殴打郭某某,致郭某某嘴部等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2018年10月,张某某因吸毒、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被带回霞浦县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2018年4月和8月,张某某等人先后与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郭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并取得郭某某的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张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张某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谅解,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张某某厘定刑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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