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欠钱不还反殴打债主 男子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9-08-0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7637
  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张海明)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某经济损失30824.64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陈某与郑某某在霞浦县某街相遇,郑某某向陈某讨要欠款,二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陈某到现场附近装修店内拿木梯子打郑某某,造成郑某某左尺骨骨折及腰部、右手、左上肢软组织擦伤等伤。经鉴定,郑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陈某。
 
  陈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致郑某某住院治疗11日,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0824.64元。案发后,陈某已赔偿被害人郑某某经济损失20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因琐事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陈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郑某某部分经济损失,酌予从轻处罚。陈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某遭受经济损失50824.64元,扣除已赔偿的20000元外,尚有30824.64元,应予赔偿。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