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林文维)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扣押的记账本2本、计算器1台、OPPO手机1部,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以来,林某某在霞浦县某店铺内经营“六合彩”赌博活动。通过上网查看香港“六合彩”的摇奖结果,自己做“六合彩”赌博的庄家,接受柯某某等赌博人员押注,并予以登记、交结投注款、结算等非法经营活动,期间一共经营十期“六合彩”赌博,非法经营数额达89845元,非法获利15000元。
2018年1月,公安机关在该店铺内抓获林某某,并当场查扣记账单2本、计算器1台、OPPO手机1部。案发后,林某某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15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六合彩赌博活动,数额共计89845元,非法获利1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林某某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对林某某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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