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8日电 (李玉琼)近日,霞浦法院判决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林某偿还柯某某3800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柯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林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福建分行开户的账户转账汇款38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柯某某提供中国农业银行转账业务凭证主张其因手机银行操作失误,误将38000元汇入林某账户,现其主张要求林某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林某认为,该款系柯某某向其购买红鲟支付的款项,但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支持,故抗辩无效,不予支持。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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