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鳗鱼干”里暗藏千条假烟 2人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8-1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7176
  宁德新闻网8月13日电 (王雅丽)在朋友家中寄囤用纸箱伪装的千条假烟,朋友得知系假烟仍予以寄存甚至帮助代销。日前,福鼎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8万元和4万元。
 
  2018年12月底,林某向他人购进1475条假冒某名牌香烟的两种假烟准备用于出售,并用59个白色外印有“鳗鱼干”字样或黄色外印有“巧克力味50迷你包”字样的纸箱伪装寄囤在朋友李某家中。
 
  次日,李某发现所寄存物品系假烟后,仍继续让林某寄存,并在征得林某同意后代销其中38条假烟,销售应得款4910元,实际得款3200元。
 
  期间,林某从李某家中取走四箱假烟。2019年1月5日,执法机关对李某家依法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烟1329条。经鉴别核价,被查获的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查获假烟总价值213276元,林某取走的香烟价值17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李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系伪劣烟草制品仍予以销售,其中销售数额4910元,尚未销售数额230876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结合其自首、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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