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13日电 (林如婷 李平)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罪案件。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场所容留、介绍他人多次卖淫,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间,陈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以按摩店为名设置卖淫场所,5次容留介绍卖淫人员莫某某、1次容留介绍赵某某在该店内以及外出卖淫。陈某某从中抽取嫖资的三分之一非法获利,共计非法获利380元。
2018年4月,陈某某介绍莫某某外出向叶某某卖淫。嗣后公安机关在霞浦县某宾馆一房间内查获莫某某和叶某某;容留介绍赵某某在其按摩店内向阮某某卖淫,嗣后公安机关在该按摩店内查获赵某某和阮某某。
2018年6月,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本案审理期间,陈某某退出违法所得38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设置场所容留、介绍他人多次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陈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陈某某能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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