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19日电 (王雅丽)利用他人的追星心理,以明星演唱会门票为诱饵进行诈骗。日前,福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9年3月至4月间,黄某分别向何某、许某谎称自己在经营工作室且是中国好声音学员,可原价拿到明星商演的门票,还怂恿两人在朋友圈加价售卖门票。
微信互加好友后,黄某假称自己手头上有林宥嘉、林俊杰等明星演唱会门票,在与许某、何某微信聊天过程中还告诉对方需临时涨价,有时还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连座,并承诺将以快递方式送票上门。
利用两人的信任,黄某先后诱骗何某、许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帐等方式向其支付演唱会门票款共计17410元。期间,黄某还向许某骗称要给自己弟弟包红包但手头暂时缺钱,骗取许某436.63元。收到上述钱款后,黄某均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7846.6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累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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