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19日电 (梁妍岑)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张某盗窃案,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张某步行至霞浦县松港街道金海湾一快餐店门前空地,见林某某停放该处的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遂径直将该电动车偷走。
2019年5月,张某在霞浦县沙江镇某处被民警抓获,后张某通过朋友将该电动车上缴给公安机关。次日,民警将该电动车归还给林某某。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365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张某主动退出赃物,酌予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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