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19日电 (梁妍岑)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卓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卓某赔偿的被盗女士针织衫折价款200元返还被害人郭某乙。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月,卓某三次到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小区盗走郭某甲、陈某、郭某乙、陈某某、卓某某、吴某某等快递包裹。经认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332.09元。
2019年2月,卓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除被盗女士针织衫1件外的被盗物品归还被害人。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332.0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卓某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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