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21日电(林宗瑜)8月16日,屏南法院对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黄某、郑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2018年7月至8月间,黄某、郑某某、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黄某、郑某某、宋某某为纠集者,苏某某、张某某及李某某、苏某某、叶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在社会上争强斗狠,树立恶名,为争抢赌场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打砸屏南县内的赌场,并实施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强行索要钱款、结伙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黄某、郑某某、宋某某、苏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张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案未成年被告人叶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苏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