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扣税款周宁一男子非法购买发票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2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6982
  宁德新闻网8月21日电 (兰梅珍陈舒敏)近日,周宁县一男子郭某某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周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6年前后,郭某某经营的铸造厂从废品收购点购进二百余吨废铁,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折抵税款,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郭某某联系A公司并向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郭某某共花费47700元购买5份票面额累计453083.7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周宁县税务局进行认证并折抵税款77024.23元。
  
  2017年12月28日,郭某某主动到周宁县公安局投案,并向周宁县税务局补缴税款77024.23元,此外,在案件审理期间,郭某某主动预交部分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票面额累计达453083.77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考虑到郭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向周宁县税务局补缴税款,主动预交部分罚金,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