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男子殴打前老丈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9618
  宁德新闻网8月22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叶帆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了解,2008年至2016年间叶帆曾先后四次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8月31日,叶帆因与前妻阮丽离婚一事有纠纷,于是到阮丽家门口,用石头、长椅砸坏门前两扇不锈钢玻璃门。
  
  阮丽的父亲阮甲见状出门阻止,却被叶帆殴打致鼻子等部位受伤。经法医学鉴定,阮甲“左侧上颌骨额突及左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11月27日,叶帆在一餐饮店被公安局干警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叶帆因婚姻问题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叶帆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叶帆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本案系婚姻问题而引发,对叶帆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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