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3日电 (黄晓芬)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两男子因小事持扁担、木棍殴打他人致轻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8年8月21日,屏南籍黄某某因想给手机充电,在途经古田吉巷村时进入民宅,被当地村民误认为是小偷,后程某甲等人到现场,就是否偷东西一事与黄某某发生口角。
当晚20时许,黄某某因事仍在该村逗留,酒后因白天之事怏怏不平,与程某甲发生争执,后程某甲持扁担击打黄某某。程某甲的弟弟程某乙闻讯赶至,亦持木棍击打黄某某。
经鉴定,黄某某损伤为左手第五掌骨远端完全性骨折,属轻伤。案发后,程某甲、程某乙已赔偿黄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今年1月15日,程某甲、程某乙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县司法局对程某甲、程某乙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程某甲、程某乙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程某甲、程某乙因小事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结合二人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等,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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