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银行账号 屏南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0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6722
  宁德新闻网9月4日电 (黄晓丹)日前,屏南法院在审查屏南县林业局提起的张某某改变林地用途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发现该局对林地上的被伐林木虽有委托鉴定,实际上却未对涉案林地上损失林木数量进行鉴定,且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未载明缴纳罚款的银行账号。屏南法院针对上述问题向屏南县林业局发出司法建议。
  
  屏南县林业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对该司法建议进行研究落实并函复屏南法院:
  
  一、今后在案件办理时将参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毁林木及其伐桩灭失的立木蓄积测算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97号)的规定通过清查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损失林木数量进行计算;
  
  二、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今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缴纳罚款的银行帐号。
  
  同时,屏南县林业局还表示,今后在现有的基础上一定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职,避免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瑕疵,为推进生态屏南建议做出更大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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