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3日电 (刘常娟)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判处郑某鹏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2月,郑某鹏半夜醉酒后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将邻居家的玻璃砸破。邻居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赶至现场,向郑某鹏表明身份后,见郑某鹏的手指尚在流血,便提出帮他包扎伤口,不料遭到郑某鹏的拒绝,甚至还出言辱骂。见状,便将郑某鹏带上警车送往卫生院就医。
期间,郑某鹏拒不配合,还在上了警车后继续辱骂、威胁警务人员,行车途中用手拍打、用脚踹车门和车窗,甚至用手肘击打辅警的胸部。
次日,郑某鹏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因寻衅滋事行为被行政拘留13天。事后,郑某鹏及时赔偿了邻居的经济损失并获取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鹏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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