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4日电 (许文昌)十一年间,一“飞贼”通过撬门、撬窗、攀爬等方式在周宁县狮城镇境内实施盗窃40余起,盗得财物共计60余万元,最终“飞贼”陈某难逃法网。近日,周宁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盗窃罪向周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21日凌晨,周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家中被盗,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侦查,最终于5月31日,将陈某抓获,并查明陈某在之前的十几年内多次实施盗窃。
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622683.3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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