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28日电 (吕闽琛)近日,周宁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2月,有多次吸毒劣迹的王某未经经营者同意擅自打开未营业的KTV房门,在包厢内提供毒品颗粒(成分为MDMA)与可乐调制的毒品饮料及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供李某某、陈某某、肖某某等多人吸食。并于次日凌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供场所供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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