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7日电 (郑鸿善)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6月,李某与朋友在福鼎市某KTV消费,并同KTV女工作人员赵某等人一起吃完夜宵后各自返回住处。凌晨时分,李某通过微信、电话欲约赵某见面,遭到赵某拒绝后心生不满,窜至该小区一榴房内,偷走微波炉和开水壶底座。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累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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