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4日电 (陈嘉倩)日前,男子向朋友借款后久不还,朋友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最终古田法院巧妙调解结了案。
据悉,汪某某与林某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8月,林某某因资金周转紧张,首次向汪某某借款90000元,林某某出具借条给汪某某,汪某某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将借款给付林某某。
2018年5月6日,林某某再次向汪某某借款,汪某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林某某支付借款20000元,双方经结算,林某某共欠汪某某142000元,双方约定每月利息按2%计算,林某某以某路西弄某号房产做为抵押,林某某具借条给汪某某。
2019年8月,林某某第三次向汪某某借款10000元,约定第二天还款,但至今未还。三次借款经汪某某多次催讨,林某某均未予以归还。
古田法院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林某某结欠汪某某借款142000元及利息的协议。(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