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母女借他人钱财 最终被判共同承担
发布时间:2019-11-3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1398
  宁德新闻网11月30日电 (陈嘉倩)日前,母女借他人钱财,还部分利息,债主迟迟得不到欠款,最终起诉至法院,要求家主共同承担,结果如何?且看古田法院公平公正审结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黄某某与叶某甲、周某某、叶乙系朋友关系。叶某甲和其丈夫周某某,女儿叶乙以公司生产缺乏资金周转为由于2013年2月22日向黄某某借款80000元,定月利息1.5%,按季付息,写有借条一张;叶某甲、叶乙已经偿还利息至2016年5月31日,至今尚欠黄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叶某甲、叶乙向黄某某借款,应依照约定偿还。叶乙、叶某甲、周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予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据此,遂判决叶某甲、叶乙偿还黄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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