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3日电 (蓝启材)日前,屏南法院依法对张某某、李某某寻衅滋事罪进行集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间,张某某、李某某与黄某某、郑某某等五人(以上五人均已判决)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社会上争强斗狠,树立恶名,为争夺赌场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打砸屏南县内的赌场,并实施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强行索要钱款、结伙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黄某某、郑某某、宋某某为纠集者,张某某、李某某等多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张某某、李某某作为恶势力成员,参与了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屏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同案犯黄某某、郑某某等七人以及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形成以黄某某、郑某某、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其中,张某某、李某某作为恶势力团伙的成员,伙同同案人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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