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8日电 (黄健涌 俞玲玲)日前,福安市人民法院利用微信小程序“福建移动微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
2019年1月3日,原告浙江省某塑料公司与被告福安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海上养殖浮筒球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处订购浮球39万个,共计87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被告需付款20万元作为开模具费用,开模后原被告双方确认样品无误后,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总货款的20%作为定金;被告签收货物当日应当支付60%的货款,余款自被告收到补贴款及原告出具的发票之日起20日内付清。
同时约定被告需依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告支付货款,被告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款即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该次供货总金额0.3%的违约金。原告收到模具费用后如约开模并向被告交付了合格样品,随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样品确认函,函中明确样品确定无其他异议,请原告安排生产,后原告如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正常支付货款。
2019年10月,原告向福安市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7万元及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日0.3%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该案争议较大,若径行判决虽然省时省力,但必定破坏了双方继续合作的基础。为了能促使案件圆满解决,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
原告代理人远在浙江,往返闽浙两地耗时较长,为尽快调解结案,承办法官遂建议双方当事人使用“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调解。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及双方代理人按时登录该案线上办案平台,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运用了该平台上的文字、语音、视频等多种手段,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完成了签字、送达等工作。
至此,一场涉及闽浙两地的买卖合同纠纷圆满了结,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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