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1-29  文章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670914
  宁德新闻网1月28日电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梯消毒工作的通告(第2号)》。具体内容为: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宁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及2020年1月26日宁德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电梯使用管理实际,现将电梯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消毒责任管理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消毒责任管理单位;
  
  (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电梯消毒责任管理单位;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梯消毒责任管理单位;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权人为电梯消毒责任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求,要积极配合做好电梯消毒工作。
  
  二、电梯消毒要求。各电梯消毒责任管理单位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标准要求,每天应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进行一次消毒工作;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小区电梯要加大消毒频次,消毒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在每台电梯轿厢内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三、强化留守值班。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留守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确保重要时段不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2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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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第1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及宁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农(集)贸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洗日消和垃圾日产日清。
  
  二、全市各农(集)贸市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宰杀活禽、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活禽。
  
  三、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严禁囤积居奇、哄抬口罩为主的防护消毒类用品价格;各食品经营者严禁哄抬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全市各酒店、饭店、餐馆停止承接承办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并退还消费者预付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酒店、饭店、餐馆预付金的消费纠纷调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医用隔离面罩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合格。
  
  六、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