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2月24日电 (陆昌欣)钢、配件、废铁频频不见,作案之人行踪隐秘,天网恢恢,“钢铁大盗”终落网,获刑有期一年二个月。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
据了解,2019年4月至5月,吴某某先后16次往返于古田县某工地、某三轮摩托车店及某废品收购站,盗走钢管、摩托车配件等物品,总重量约8675斤,后销赃得款5130余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539.5元。同年5月25日,吴某某在某废品收购站作案时被抓获归案,并赔偿被害人罗某某150元。
另查明,2018年11月16日,吴某某因盗窃被古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9日;2019年5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到案吴某某现金38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先后16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吴某某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等,遂判决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继续追缴吴某某违法所得498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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