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2月25日电 (梁妍岑)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吴某某抢夺案件,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吴某某退出赃款2965元,并返还被害人。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吴某某在宁德市蕉城区某宾馆内,以丢包捡钱平分为由,乘人不备,夺走黄某某现金536元。
2019年1月至3月,吴某某在霞浦县,同样以丢包捡钱平分为由,乘人不备,分别夺走钟某某现金235元和两枚金耳环、许某某现金950元。经认定,该两枚金耳环价值1244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老年人财物,价值达29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应予从重处罚。吴某某犯罪对象均为老年人,酌予从重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