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3日电 (林文维)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庄某某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4日晚,庄某某见其妻子邓某某在霞浦县沙江镇一店内打牌,心生不满,便上前殴打邓某某头部,苏某某见状上前劝阻。庄某某因不满苏某某劝架,遂殴打苏某某,并持店内菜刀刀背砍苏某某,苏某某见状跑离现场。
2019年7月16日,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庄某某已取得苏某某谅解。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庄某某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庄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庄某某案发后虽有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不构成自首,但鉴于其当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庄某某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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