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7日电 (林建东)为进一步加强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与执行威慑力,古田法院近日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金融拒执罪案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古田支行)与张某某、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古田法院于2018年9月13日判决张某某、赵某某偿还兴业银行古田支行借款本息300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赵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兴业银行古田支行遂于2019年4月1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于同月22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期限届满,张某某、赵某某未向该院报告财产情况。
同月30日,该院查封了张某某、赵某某坐落于古田县嘉兴四季的房产。同年5月23日,该院责令张某某、赵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均未履行。同年12月18日,该院向张某某、赵某某依法送达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等,并责令张某某、赵某某迁出房屋。
2020年1月7日,该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停水、断电,但张某某、赵某某至今仍未迁出房屋,也未履行还款义务。
鉴于张某某、赵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且情节严重,古田法院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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