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2人为网络赌博提供兑换币服务获刑
发布时间:2020-04-0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2214
  宁德新闻网4月2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吴某星(女)、吴某宏赌博案件,依法判处吴某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吴某宏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吴某星向霞浦县公安局退出的违法所得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涉案手机、银行卡、电脑等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吴某星通过QQ等方式与“某电玩城”“某游戏”等网络游戏平台推广员联系,获得上述网络游戏平台的上、下分代理权限。
  
  吴某星在福建省寿宁县、福建省石狮市等地,先后雇佣吴某宏及“某海”(另案处理),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为上述网络游戏平台的玩家提供人民币与游戏币间的兑换服务,违反规定以人民币向游戏玩家回收游戏币,组织参赌人员叶某某、兰某某、李某某等人在霞浦县、福州市等地使用手机、电脑等进行赌博。
  
  吴某星、吴某宏通过购买、销售、回收的不同兑换比例赚取差价。其间,吴某星、吴某宏先后向1561名参赌人员和游戏玩家销售金额共计12465450.33元的游戏币(上分),向598名参赌人员回收共计4233181.28元的游戏币(下分),违法所得共计50万元,其中,抽头渔利共计63497.72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星、吴某宏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进行赌博,仍提供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吴某星、吴某宏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予以从轻处罚。吴某宏受雇于吴某星,且受雇时间短,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予从轻处罚。吴某星、吴某宏到案后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吴某星、吴某宏均予从轻处罚,并依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据以确定从轻之幅度。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