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4日电 (陈丽新)数名男子经事先预谋,携带凶器抢劫黄金商贩,其中一男子畏罪潜逃26年后,难逃法网获刑五年。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抢劫罪案件。
据悉,1992年10月20日,卓某甲与兰某某、林某某、卓某乙经事先预谋,由卓某甲、兰某某、卓某乙根据林某某提供的线索,携带短刀、铁棒在古田县平湖镇街上跟踪黄金商贩黄某某,伺机抢劫。其间,汤某某知悉三人抢劫意图后参与作案。
11时许,当黄某某乘坐前往屏南县长桥镇的三轮载客摩托车时,四人即跟随上车。当车行至古田县平湖镇百代桥路段时,四人叫停车辆,强行将黄某某拉下车,进行殴打、威胁,劫取其现金7702元、金锭三枚、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副(价值计11000元)、双狮牌手表四十一架(价值6150元),并从其身上搜出现金200元,共计价值25052元。
案发后,卓某甲化名卓某畏罪潜逃。2019年8月27日,卓某甲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被抓获。古田县公安局民警从卓某甲处扣押到其化名卓某的身份证一张。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卓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短刀、铁棒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卓某甲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判决被告人卓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00元;退出的赃款4000元,依法返还黄某某;扣押的化名卓某身份证一张,依法予以没收。
卓某甲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表示由于自己当时年纪尚轻且法律意识淡薄,才做出了违法犯罪之事,其对自己的抢劫行为后悔莫及。二十几年的逃亡,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甚至导致其无法回到自己的家乡。因此呼吁像其一样的在逃人员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应该及时投案自首,才能争取宽大处理,并表示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与法庭的教育,今后定会重新做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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