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4日电 (李余凤)因土地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男子持匕首捅刺他人致其重伤二级。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据悉,2019年5月4日23时许,陈某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某小吃店遇黄某某夫妇。因双方家庭曾有过田地纠纷,陈某某便辱骂黄某某引发口角。后陈某某手持匕首捅刺黄某某胸部致其“右侧血气胸伴右肺组织被压缩约85%”,“纵膈少量气肿”。
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室鉴定,损伤程度分别为重伤二级、轻伤一级,综合鉴定为重伤二级。2019年7月11日上午,陈某某在家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公安机关于2019年7月11日从陈某某处扣押到作案工具灰色折叠尖刀一把;陈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于2017年10月26日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五日。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因琐事持械捅刺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陈某某的犯罪情节、赔偿情况等判决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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