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4日电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兰某某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兰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已缴纳);兰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将兰某某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35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经审理查明,2018年农历10月间,兰某某为种植茶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他人采伐其位于霞浦县水门乡某山场的林地林木,并将采伐的木材分5次出售给某木材加工厂,得款共计11000元。
经鉴定,被采伐林地面积6.94亩,林木蓄积量为42.998立方米。2019年7月,兰某某主动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事实。案发后,兰某某签署补植复种承诺书并对涉案被伐山场进行部分补植复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42.99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兰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兰某某系被伐林木的所有权人、对涉案山场进行部分补植复种、系听力三级残疾的残疾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森林资源是人类生态环境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希望大家提高法治意识,共同打造宜居环境,共建和谐家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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