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4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李某某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继续追缴李某某的违法所得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及毒品甲基苯丙胺1.9162克,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李某某在霞浦县某巷子内将0.3809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郑某某,得款500元。随后公安机关在该处当场抓获李某某,并从其身上查扣5小包共计1.5353克甲基苯丙胺及手机1部;从郑某某身上查获其刚从李某某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1包0.3809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数量达1.916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是累犯,且又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李某某予以从重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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