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5日电 (施孝康)近日,古田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陈某某因做生意欠缺资金分别于2016年3月8日、2017年8月17日向林某某借款60000元、50000元,其中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而后陈某某未按期还款,林某某遂将陈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查后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某某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6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3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本金50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8年2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林某某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责令陈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但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陈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则通过线下调查其房产、工资收入等。
经查,陈某某在某供电公司有工资收入,该院依法制作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及时送达至某供电公司对被陈某某工资收入予以扣留、提取。
终于强制执行三个月后,陈某某因迫于压力主动与林某某取得联系并就该案还款事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林某某收到全部执行款后便向法院申请对该案予以结案,同时解除对陈某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执行完毕,做到案结事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