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5日电 (兰凌宇)近日,古田法院根据张某某的申请,向游某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3日,该院受理了张某某诉游某离婚纠纷一案。而后,张某某以游某经常殴打、威胁其为由,向该院书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提交了报警登记表以及公安机关的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材料并了解情况后,认为游某确有骚扰、殴打、威胁张某某及其亲属的行为,为防止张某某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胁,该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游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以及接触张某某及其亲属。
目前,该起离婚纠纷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