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不停摆 蕉城法院在线调解一起涉疫区建工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1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0208
  宁德新闻网5月15日电 (叶雨香 戴志雄)“戴法官,您真是帮了我们一个大忙啊!太感谢了!以后来湖北玩一定要联系我!”日前,宁德蕉城法院的承办法官接到湖北省松滋市某劳务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打来的电话,感谢法官在疫情期间,成功调处了该公司与广东、蕉城三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帮助该公司拿到拖欠已久的工程款。
  
  2019年8月,被告方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将承包施工的福建某物流公司物流仓储中心仓库、设备房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方湖北省松滋市某劳务公司施工。
  
  签订协议后,原告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被告方却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自第一笔应付工程款至年底,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共欠付工程款3579449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便诉至蕉城法院,要求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福建某物流公司连带支付剩余工程款3579449元。
  
  原定于2月28日开庭的案件,因受疫情影响只得延期开庭。如何既做好疫情防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又提高诉讼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时期的案件,特殊方式办理!”承办法官介绍,建设工程类案件多为复杂案件,本案如处理不慎,极可能使本已尖锐的矛盾更加激化。
  
  通过不断研究案情,承办法官结合法律实际,多次电话向三方当事人了解诉求,尝试调解该起涉疫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但因原告方起诉的未付工程款数额多达300余万元,且涉及此案合同的解除及工程款发票等诸多问题,调解工作的开展难度较大。
  
  承办法官并未放弃,他一方面告知耐心细致地原告该类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诉讼成本较高,并说明判决后执行等有关问题,建议原告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则向被告方讲解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其应按时支付尾款,并让其体谅原告方在重灾区的目前处境。
  
  通过两个多月、近70次的电话及微信远程视频在线调解沟通,三方当事人在“非接触式”的情况下,终于于4月27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自觉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原告松滋市某劳务有限公司自愿撤诉。
  
  至此,一件三方当事人分别位于湖北、广东、蕉城三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蕉城法院积极探索各种办案方式,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隔空”办案,既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又提高诉讼效率,真正践行了诉讼服务便民理念。(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