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9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在霞浦县某市场附近,黄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伸进被害人上衣口袋的方式,先后连续扒窃徐某某、雷某某、郑某某、陈某某手机共4部。经认定,上述被盗手机价格共计人民币3949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9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对黄某某从重处罚,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作案工具镊子1个,予以没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