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26日电 (李余凤)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2019年8月30日至11月26日间,吴某某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七次采取砸车窗、撬锁等方式在古田县城区、黄田镇等地盗窃摩托车、香烟、现金等财物,经鉴定,部分财物价值共计18603元,其中部分被盗物品已被追回。
同年11月26日,吴某某在其住处被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部分财物价值达1860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