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10万余元娶越南娇妻 3个月后不辞而别
发布时间:2020-06-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6963
  宁德新闻网6月9日电 (李余凤 池嘉艺)男子一心憧憬着找一个越南娇妻过美满生活,遂向汤某支付10万余元介绍费,约定一同前往越南寻找娇妻。谁料越南女子在中国居住近三个月后竟不辞而别逃回了越南,花费颇巨的陈某到头竹篮打水一场空。
  
  据悉,汤某于2018年12月30日与陈某约定,汤某为陈某介绍越南女子与其结婚,陈某则向汤某支付婚姻介绍费100000元。后陈某于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1日先后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汤某转账共计100500元。
  
  收到介绍费的汤某便带着陈某一同前往越南带回一越南女子,但陈某并未与该越南女子登记结婚,仅举办了婚礼仪式。谁料,美满的生活才过了三个月,越南女子竟突然不辞而别逃回了越南。
  
  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陈某多次要求汤某返还婚姻介绍费,但汤某始终不予返还,陈某遂一纸诉状将汤某状告至古田法院,请求判决汤某返还其婚姻介绍费100500元及利息。
  
  虽然汤某在庭上辩称,其收取的100500元并非婚姻介绍费,其中五万多元是彩礼钱,扣除其和陈某来回越南二十多天的路费、住宿费等消费,剩下的8000元系其陪同陈某前往越南的工资,但汤某对此主张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支持,且前后所称的未收取婚姻介绍费与8000元系工资相互矛盾,故不予采信。
  
  古田法院认为,汤某带陈某前往越南、为陈某介绍越南女子并向陈某收取款项的行为,系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禁止性规定,系无效行为。但因陈某应当知道从事涉外婚姻介绍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对于纠纷的产生亦存在过错,同时考虑陈某往返越南需一定费用及越南女子曾与陈某共同生活等情况,遂判决汤某应返还陈某5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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