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驻交警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致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0-06-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3294
  宁德新闻网6月28日电 (蔡细忠 张鸾妃 吴桂芳)近日,周宁法院驻交警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逆行开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
  
  据悉,该案肇事人钟某于2020年1月17日无牌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路经周宁县省道207线76公里+500地处与张某驾驶闽 JPT209 轻便栏板车相碰,接到报警后交通干警赶往事故现场,急速安排将钟某送往周宁县医院进行抢救,次日,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案发现场勘查、双方车辆的鉴定及在场证人证言的陈述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钟某在上路时系无驾证并违规实行右侧通行是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起因。肇事人钟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负次要责任。
  
  该案在处理时死者家属无法接受发生的事实,情绪十分激动。在难以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周宁法院驻交警巡回法庭提前介入调解。该案经法庭审理,因钟某的家庭关系复杂,在理赔处置中其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肇事者钟某与陈阿某共同生活23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二婚,无结婚证。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同时,肇事者钟某在同居期间与陈阿某另领养一个女孩陈月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人或送养人并未办理相关送、收养公证和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及入户手续。因此,肇事者钟某与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陈阿某、陈月某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金。
  
  通过法律宣传和摆事实讲道理后,张某自愿赔偿肇事者钟某家属,受伤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3500元,由张某个人支付39500元,余款由张某的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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