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男子欲使用猎枪狩猎 被民警查获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20-07-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8375
  宁德新闻网7月9日电 (李余凤)男子欲使用猎枪狩猎,岂料被公安民警查获,落网获缓刑。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丁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1年间,丁某某从他人处取得一支木柄单管猎枪及10余发猎枪弹用于狩猎,后将该猎枪藏匿于其厝内。2019年11月29日,丁某某将枪、弹藏于其小车内,并驾驶该车到古田县某水产养殖场停车场被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查获。经鉴定,该猎枪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以正常击发,认定为枪支。
  
  另查明,2013年2月份,丁某某为驱赶啄食翠屏湖鱼苗的鸬鹚,从网上购买1支射钉枪。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丁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自己非法持有的改制射钉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无前科,是基于生产工作目的持该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丁某某曾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可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且案发后,有揭发他人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并已查证属实,可认定为立功,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综合丁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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