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0-07-3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0777
  宁德新闻网7月31日电 (林宗瑜)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非法狩猎罪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农历8月至2020年1月期间,李某某在屏南县岭下乡上楼村“鼎子岗”山场布设禁用的铁质猎夹,先后捕猎到野猪3之、野兔1只(种类不明)、野鸡1只(种类不明),并将上述野生动物食用。
  
  根据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的规定,2017年8月25日至2027年8月25日为禁猎期,此期间屏南县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2020年2月24日,屏南县公安局民警在李某某家中查获铁制猎夹19个及12件疑似野猪肉块。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12件疑似野猪肉块属于偶蹄目猪科野猪残块,至少来自于1只野猪。野猪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三有”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野猪价值500元/只。
  
  据此,屏南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屏南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的经济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李某某根据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同意赔偿因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500元,并就其非法狩猎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据了解,2020年以来,屏南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0件15人,审结6件11人,依法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屏南县环境资源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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