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8-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1569
  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郑秋卉)六旬老人林某因年老体弱,又无收入来源,便诉至福鼎法院要求继子女二人履行赡养义务。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调解该起赡养费纠纷案,让继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林某与妻子陈某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便共同抚养陈某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两个孩子一个是在上小学,一个还只有两岁,林某一直抚养两个孩子时间近20年。
  
  近年来,林某与妻子的关系日益僵化,双方便分居生活。但林某因年纪大了,身体又大不如前,便通过诉讼的方式希望继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直至自己过世。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陈某一心想和丈夫林某离婚。林某虽然同意,但仍是要求继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承办法官便多次支持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劝导继子女体谅继父的养育之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两被告分别支付给原告林某5万元赡养费。
  
  法官提醒: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作为继子女,同样应当依法赡养继父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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