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李余凤)男子酒后无证驾驶套挂牌车辆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碰,不仅不道歉还驾车截留对方从而引发纠纷。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悉,2020年1月5日22时15分许,曾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套挂车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古田县第三小学出发沿解放路往罗华村方向行驶,行至十字街路口与对向由阮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轻微刮碰。
事故后阮某某驾车离开现场往东小区方向行驶,当行至城东街道某厝门前路段时被曾某某驾车截停,双方发生纠纷。
尔后阮某某委托朋友报警,曾某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至古田县医院抽取血样,经古田县公安局认定,曾某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所鉴定,曾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属醉酒驾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曾某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套挂他人车牌的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有多次行政处罚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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