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李余凤)男子伙同其余五人通过购买网络赌博游戏软件开设赌博网站,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高达236万余元,最终落网获刑二年。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据悉,2016年10月,杜某甲与张某某、杜某乙、王某甲、王某乙、游某商议共同出资40万元建立赌博网站,并约定张某某占40%股份,杜某甲占30%股份,杜某乙、王某甲、王某乙各占10%股份,游某以技术入股占10%的股份。
尔后,杜某甲与张某某、王某甲、游某等人前往深圳购买网络赌博游戏软件,并将该游戏软件交予游某进行页面改造、技术调试等。2017年2月6日,杜某甲、张某某等人建立的赌博网站正式上线运营,期间杜某甲负责扮演玩家向“代理商”购买游戏币。
“代理商”刘某某等人累计共向该赌博网站购买236万余元的游戏币,后杜某甲、张某某等人收回部分游戏币并支付给相关“代理商”76960元,同月9日该赌博网站关闭。
杜某甲、张某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28.3万余元,其中杜某甲、张某某、杜某乙、王某甲、王某乙、游某分别按股份分得60万余元、80.6万元、20万元、22万元、19万元、5.4万元。
2019年5月29日,杜某甲主动到宁德市公安局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杜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236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根据杜某甲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认罪悔罪表现等判处杜某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杜某甲退出的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杜某甲违法所得4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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