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借款人意外死亡 担保人遭起诉还款
发布时间:2020-08-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2422
  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李余凤)在大多数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为了降低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此保障自己的债权。但不少担保人并不清楚借款担保中存在的风险,也不知道自己要承担怎样的担保责任。
  
  徐某某于2019年4月2日以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5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1.5%,张某某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本息归还为止。同时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依法向出借人所在地古田县人民法院起诉。
  
  后因借款人徐某某在借款期间发生意外死亡,张某某作为该笔借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人,依法应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颜某某曾多次要求张某某偿还该笔借款,但都无果。
  
  无奈之下,颜某某将张某某诉至古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某对徐某某所欠的借款5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古田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颜某某与张某某系保证合同关系,且明确约定系连带保证责任人,故在债务人已死亡不能履行偿还责任的情况下,颜某某要求张某某对徐某某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张某某在偿还颜某某借款本息后可向徐某某的继承人追偿。
  
  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偿还能力,切勿碍于情面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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